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渔业组织法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渔业组织法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是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2014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于2017年11月30日进行修订。
一是加大对渔业水体污染整治。水质严重污染,是渔业资源的致命“杀手”,应重点加强污染源治理。
二是控制近海水域捕捞,养护渔业资源 。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重视近海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将近海渔业管理列入议事日程。
三是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渔政巡航执法体系。统筹安排渔政船的出航巡逻,提高渔政船的巡航执法次数和扩大巡航执法的覆盖面,特别是加强对禁止底拖网线内的水域的执法力度。
四是加快建设鱼类自然保护区。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应正视自然保护区建设滞后的事实,组织专家和学者及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有关调研工作,以科学的态度,从保护渔业资源的角度出发,制定鱼类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
五是继续做好人工放流增殖工作。为了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已连续多年开展了江河鱼类增殖放流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是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渔业法规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广大群众法制观念。
可能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如果满足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水产品,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非法捕捞、抗拒渔政管理等条件的就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是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罪名成立的惩罚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渔业组织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渔业组织法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