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渔业法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渔业法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渔船是用以捕捞和采收水生动植物的船舶,也包括现代捕捞生产的一些辅助船只,如进行水产品加工、运输、养殖、资源调查、渔业指导和训练以及执行渔政任务的船舶。
为保证渔获物的质量,保鲜是渔船的重要功能之一。船上的保鲜方式一般有冰藏、冷海水保鲜、盐藏、微冻、冻结等。
按作业水域分为海洋渔船和淡水渔船,海洋渔船又分沿岸、近海、远洋渔船。
按船体材料分为为木质、钢质、玻璃钢质、钢丝网水泥渔船以及各种混合结构渔船。
按我国《渔业法》第38条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处罚时,应当填发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及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的,应当开具凭证,并在捕捞许可证上载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于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名录公布了10大类共36种禁用渔具,其中大部分都属于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的渔具。有的严重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通航;有的破坏幼鱼资源和底栖生态环境;有的直接对长江江豚等保护动物造成威胁。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渔业法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渔业法分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