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渔业法,对于渔业法修改的建议

渔业2025-05-22 08:37:05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于渔业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对于渔业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对于渔业法,对于渔业法修改的建议

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内陆水域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可以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重要的、洄游性的共用渔业资源,由国家统一管理;定居性的、小宗的渔业资源,由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渔业法》对炸鱼、毒鱼、电鱼作业有什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38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业法对禁用渔具规定?

《渔业法》对禁用渔具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和网具。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
禁止未经批准或者未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驾驶机动渔船进行捕捞作业。
禁止偷盗、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设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的专业人士或机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于渔业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于渔业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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